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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定佳节顺民心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6日电:“在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和社情民意的基础上,修改后的《全国年节纪念日放假办法》经国务院通过并于16日对外公布,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定节假日,古已有之。新中国成立之后,历届政府效循传统,同样作出规定昭示国人。前些年,为了拉动经济,国务院因时因势曾颂布并实施了双“黄金周”的节假新法。但是,经过连续几年的运作,这看似热闹、繁荣、壮观的“黄金周”却派生出了一些负面效应。其一,“黄金周”商业气息过浓,文化内涵,尤其是传统文化特色显得缺乏,忽视了将民族精神,爱国情操,孝悌礼仪融入其中,甚至多有偏废;其二,全体公民的“黄金周”,对于诸如交通、食宿、通讯造成大范围、大面积阻塞,致使车、船、飞机乘客人满为患,景点、饭店、宾馆游客人满为患,造成居民工作、生活诸多不便。统计资料表明,“黄金周”不仅没有增加财力,推动经济升温,相反影响和阻碍正常运行;其三,由于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有限,带薪休假的氛围尚未真正形成,所以大家只能将探亲、休假、旅游合而为之,从而出现上述弊端。
有鉴于此,国务院在经过广泛的民意调查后,对照其它国家节假日的通行做法及成功经验,重新制订颁布节假日放假办法,是顺民心,遂民意,既合国情,又与世界接轨的善举。
我们有理由相信,伴随清明、端午、中秋三大民族传统节日的法定施行,中国人的节日将越有中国味,说不准那些高鼻子、蓝眼睛、黄头发的外国人,也学着咱们做做龙的传人,过过唐人节!
(箫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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