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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域长寿标准问题的若干思考
——在中国老年学学会区域长寿标准研讨会上的讲话(摘要)
中国老年学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赵宝华
一、开展区域长寿标准研究的背景
长寿是人类的共同理想,永恒的话题。人类追求长寿的实践活动持续不断,源远流长,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10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陆续出现了长寿老人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新生长寿地区,如四川都江堰,彭山,江苏的如皋,湖北的钟祥等等。目前,人们对健康长寿问题越来越重视,对区域长寿现象和长寿规律越来越关注,一些条件接近的地区要求认定长寿之乡的愿望越来越迫切。在这种背景下,北大、人大、中国老龄科研中心的一些学者先后开展了一些长寿问题研究,取得了一些成果,逐步兴起了一股长寿研究的热潮,这既是中国改革开放取得的重要成果,也是中国社会经济形势越来越好的重要标志。但创立“长寿乡”、“长寿市”、“长寿县”的活动目前处于自发和无序的状态:一是没有科学统一的区域长寿标准;二是没有一个权威的评估认证的科学组织;三是过去评估活动有些不够规范,容易受到质疑。为了规范区域长寿评估活动,有序开展长寿地区命名工作,中国老年学学会决定成立区域长寿标准专家委员会并召开这次研讨会。
二、开展区域长寿标准制定和评估工作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我认为至少有四条:
第一,可以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第二,可以促进我国长寿理论和长寿文化的发展。
第三,可以为长寿地区注入新的发展活力。
第四,这个活动也具有国际意义。
三、区域长寿标准专家委员会的任务
主要任务有四项:一是开展区域长寿理论研究,按照区域长寿规律,为中老年群体追求健康长寿的实践活动提供理论指导;二是结合中国社会经济实际制定现阶段区域长寿标准;三是制定中国长寿之乡评审实施办法,并根据客观需求开展评估活动。四是代表中国老年学学会参加长寿方面的国际学术会议,宣传中国在区域长寿理论和实践方面的新发展。
四、制定区域长寿标准的原则
(一)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二)注意和国际接轨。
(三)符合中国现阶段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
(四)标准是阶段性的。
(五)标准要科学、简单、明确。
(六)标准是社会团体制定的,是民间性、专业性的,不代表政府。
五、区域长寿标准的设想
标准是衡量一个事物或客观现象是否具有某种质的规定性的一种客观尺度。在文件形式上要写成规定性文件,在内容上应是一个指标体系,应有三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前提条件,即区域人口有一定的规模,且这个区域的人口在历史变迁中同社会环境、自然环境和经济环境等方面都具有不可分割的稳定性。并以正式的行政区划为基础。
第二个层次,是必备条件,是区域长寿标准中最核心的内容,主要是长寿方面的指标。必备的长寿条件应包括三条:一是长寿水平,即百岁老年人占总人口的比例达到国际共识的标准;二是长寿的整体性。即区域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要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三是长寿的持续性。
第三个层次,参考性条件,即支持区域人口持续长寿的社会、经济、文化、自然等方面的一些关键性因素。
一是自然环境方面的条件。
二是社会保障方面的条件。
三是文化环境方面的条件。
四是经济发展水平方面的条件。
六、“长寿之乡”评定工作的设想
关于“长寿之乡”的评审问题,评审工作我们应该坚持三条原则:一是考核方法科学且具有可操作性;二是坚持调查研究,收集的资料和数据要真实可靠,经得起检验;三是结论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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